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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博环罚告字〔2021〕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0.5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5
    决定机关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