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慈卫职罚〔2021〕06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02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于2021年8月26日对宁波三A集团电器有限公司涉嫌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因本案案情复杂、违法事由多、取证时间长,经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办案期限延长至2021年2月23日。宁波三A集团电器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有A、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B、未按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并参照《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罚款数额裁量标准,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经合议,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2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10 |
决定机关 |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景昱东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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