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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昌青湖钢厂
    法定代表人 万长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09266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广民初字第501号(2014)广民初字第501号
    案号 (2014)广执字第002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1-28
    发布日期 2015-11-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青湖钢厂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揭孝勇水泥款53300元;2.本案诉讼费1133元,财产保全费620元,由被告青湖钢厂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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