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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言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4MA****642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91民初9599号
    案号 (2020)苏0591执52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0-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言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长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尾款117409.55元及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117409.55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48元,由被告上海言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上海长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交,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至本院。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承担,此款项亦已由原告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第5页共6页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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