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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丽江翰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美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4695055
    执行依据文号 92016)云0724民初309号
    案号 (2016)云0724执1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15
    发布日期 2017-04-24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丽江翰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宁蒗县新龙湾煤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龚明建所欠工资100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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