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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港政罚-EC〔2019〕1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安吉博瑞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1月29日,浙江安吉博瑞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在梅湖线博瑞码头实施的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2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方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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