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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行执直二字[2017]0101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放线(验线)线擅自开工(施工)
    行政处罚内容 对南昌东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放线(验线)开工建设青山湖西岸及城镇安置房七里嘉禾项目地下室A部分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28
    决定机关 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朱上求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