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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凤县环罚字〔201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21
    决定机关 凤冈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