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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住建局罚字〔2018〕第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参加“青年路南明段K0+360-K0+982(部队加油站至汤巴关路立交段)道路建设项目”投标活动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该单位作出该招标项目中标金额该招标项目投标金额(4861.514505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24.3076万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杜相权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计1.2154万元),合计25.523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5
    决定机关 南明区住建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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