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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连云港大和工业地产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70030****70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703民初329号
    案号 (2021)苏0703执3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9-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连云港大和工业地产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收取第三人徐州荣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保证金900000元范围内向原告卢士举支付徐州荣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卢士举的款项870390元。 二、被告大和置业发展连云港有限公司对被告连云港大和工业地产建设有限公司承担的向原告支付870390元的清偿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卢士举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第三人徐州荣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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