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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市监(食药)罚字【2019】1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单位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感冒灵颗粒”12盒、“地奥心血康胶囊”28盒;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3、处以上述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700元)2.5倍罚款175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20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8
    决定机关 宜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