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哲东空间设计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凡红磊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7269912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管民初字第00012号 |
| 案号 | (2015)管法执字第0206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管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5-10-16 |
| 发布日期 | 2015-11-03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上海哲东空间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慧娟工资42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自2015年2月11日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以42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上海哲东空间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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