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威海海德置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鲁鹏志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052617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城 民初字第2036号 |
| 案号 | (2016)鲁0214执134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07-21 |
| 发布日期 | 2017-03-03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山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即墨小商品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秦天真借款本金人民币400万元,并承担自2014年6月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人民币4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2%计算的利息和违约金。二、被告即墨小商品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秦天真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10万元。三、被告肖文、潘立华、肖玉堂、威海海德置业有限公司对第一项、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396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五被告负担。五被告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一并给付原告。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