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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丰处字〔2018〕第22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北京市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29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