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宜春市品高整体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900MA****PH8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02民初4481号 |
案号 | (2021)赣0902执439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限被告宜春市品高整体家居装饰有限公司、邓乐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偿还贷款本金733968.06元,利息、罚息29575.88元,合计人民币763543.94元(利息等算至2020年6月16日,其后的利息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36元,财产保全费4338元,合计人民币15774元,由被告宜春市品高整体家居装饰有限公司、邓乐兵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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