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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市武进环宇纺织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508317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天商初字第1362号
    案号 (2019)苏0402执恢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8
    发布日期 2019-01-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常州市博力伊博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贷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11398.13元(暂计至2013年7月20日)及自2013年7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常州市博力伊博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支付律师费45227元。 三、常州市武进环宇纺织品有限公司、杨啸剑、管文韵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常州市武进环宇纺织品有限公司、杨啸剑、管文韵履行保证责任后,依法取得追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93元,减半收取11646.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646.5元,由常州市博力伊博服饰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环宇纺织品有限公司、杨啸剑、管文韵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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