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盛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洪汉民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044624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湖安天商初字第00096号 |
案号 | (2014)湖安执民字第0124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安吉法院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4-03-06 |
发布日期 | 2014-11-2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盛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陶阿刚借款530万元及借款逾期利息(自2011年11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六个月内(含)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 二、被告洪汉民、程堂刚、丁一梅对被告高盛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洪汉民、程堂刚、丁一梅在履行保证义务后,可按其实际清偿额直接向被告高盛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如四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6060元,由四被告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缴,限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