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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未来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8156****62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1民初4264号
    案号 (2020)苏1181执27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09-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未来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中财瑞达(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股息(按本金120万元,年利率8%,自2015年9月22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被告郦玲娟对上述股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郦玲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120万元及利息(2018年2月12日至付清之日止按年息16%计算);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8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656元,由原告负担25656元,由两被告负担20000元(此款原告已垫付,由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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