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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吉智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60032****920L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09民初159号
    案号 (2021)冀0609执6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3
    发布日期 2021-09-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西吉智食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保定鑫丽华塑料包装厂货款67810.4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5元,减半收取计748元,由江西吉智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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