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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吉智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60032****920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1民初15720号
    案号 (2020)苏0581执39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11-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吉智食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常熟市德尔电器有限公司货款31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常熟市德尔电器有限公司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2840040613793606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常熟市德尔电器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90元,由被告江西吉智食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江西吉智食品有限公司负担的诉讼费2990元4已由原告常熟市德尔电器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江西吉智食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常熟市德尔电器有限公司支付,本院不再收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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