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丘市南王家庄村草莓种植专业合作社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337078469****856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784民初3349号 |
案号 | (2020)鲁0784执169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丘市南王家庄村草莓种植专业合作社偿还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借款本息2415590.4元(计算至2018年6月21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就借款本金2000000元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还款日的逾期利息,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臧全世、王之强、周全江、王立春、王焕强、夏良、王文强、周夕田、周夕财对上述借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九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丘市南王家庄村草莓种植专业合作社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6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安丘市南王家庄村草莓种植专业合作社、臧全世、王之强、周全江、王立春、王焕强、夏良、王文强、周夕田、周夕财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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