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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卫医罚〔2020〕1931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据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参照《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自由裁量标准(2018年修订版)》的规定,建议作出以下处罚: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1
    决定机关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