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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靖西市金湖浩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作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102566****073G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1081民初642号
    案号 (2018)桂1081执2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西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靖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04
    发布日期 2018-07-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靖西县金湖浩矿业有限公司给付尚欠原告广西中润地质勘查有限公司勘探及相关技术费用人民币4525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欠款金额452500元为基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5年10月31日计至本院判决指定履行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8088元(原告广西中润地质勘查有限公司已预交4044元),公告费350元,合计8438元,全部由被告靖西县金湖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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