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宿州亿利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30015****55X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291民初896号 |
案号 | (2019)皖0291执224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省宿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业敏工程款5311363.75元以及自2017年3月3日起开始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安徽省宿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业敏保证金750000元;三、驳回原告张业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2800元,由原告张业敏负担50800元,由被告安徽省宿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负担52000元,原告张业敏已向本院缴纳80000元,其余部分申请缓交,故被告安徽省宿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向本院缴纳22800元、返还原告张业敏代为垫付的292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安徽省宿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张业敏已垫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业敏。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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