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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快乐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057****676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91民初3666号
    案号 (2021)苏0891执恢1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7-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成都快乐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苏万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支付推广费459208.26元并承担违约金(以459208.26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1日起,按日万分之三标准顺延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29元,保全费4835元,公告费300元,4合计17564元,由原告江苏万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由被告成都快乐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256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3263610012600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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