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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三(消)行罚决字〔2020〕0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单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广东冠美颐高家具装饰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贰佰元整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广东冠美颐高家具装饰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贰佰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30
    决定机关 佛山市三水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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