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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泉州市海金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0009****976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82民初11705号
    案号 (2019)闽0582执50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04
    发布日期 2019-12-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林金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连弹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自2015年8月17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二、泉州市海金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林金灿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泉州市海金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林金灿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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