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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淮(寿)城罚决字〔2021〕第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
    行政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叁万元(¥30000)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2
    决定机关 淮南市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