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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燎原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1123****547R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民终1947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77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8-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执行人广州燎原物流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敦晨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4250元及逾期利息(以7425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合计为170.47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1年4月11日至,暂计为:4891.85元,此后仍按照此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申请执行人广州燎原物流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敦晨贸易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74250元为基数,以日利率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自2021年4月3日计算至2021年4月11日,暂计为103.95元,此后仍按此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申请执行人广州燎原物流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敦晨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费1656元。以上合计:81672.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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