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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三晋光大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福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82980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民终15133号
    案号 (2018)粤0111执61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24
    发布日期 2018-10-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郭福喜向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87989元、利息799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18798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起算自2016年5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赵志茹、广州市三晋光大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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