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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庆西)市监罚字[2019]2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当事人向一类药店销售处方药品。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0
    决定机关 庆阳市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