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陕西蔡家坡城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323MA****3Y7F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323民初1364号 | 
| 案号 | (2020)陕0323执25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岐山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歧山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陕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陕0323民初1364号,一、被告陕西蔡家坡城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陕西华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808539.5元;并支付以3808539.5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陕西华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6720元,由被告陕西蔡家坡城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担37268元,由原告陕西华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9452元;鉴定费60000元,由被告陕西蔡家坡城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担30000元,由原告陕西华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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