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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陕西蔡家坡城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323MA****3Y7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0323民初1367号
    案号 (2020)陕0323执2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岐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歧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8-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陕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陕0323民初1367号,一、被告陕西蔡家坡城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陕西华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593138.73元,并支付利息(以5593138.73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8%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陕西华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750元,原告陕西华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7140元,被告陕西蔡家坡城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6610元;鉴定费100000元,原告陕西华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50000元,被告陕西蔡家坡城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担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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