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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海综执〔2020〕罚决字第01-02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8月2日8时40分,当事人宁海县七溪茶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房屋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宁海县跃龙街道气象北路336-3号门前人行道上,堆放的建筑垃圾共1处,占地长约5米,宽约4米,高约0.7米,面积约20平方米,体积约14立方米。当事人宁海县七溪茶业有限公司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及《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宁海县七溪茶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作出警告和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5
    决定机关 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