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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102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员会在2019年3月12日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承揽了石景山区西黄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回迁安置房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并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了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该合同总价款为2166000.00元,其中涉及起重设备安装的价款为222000.00元。你单位在承揽上述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后,未进行安装、拆卸,而是将上述工程分包给了北京城乡中昊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存在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你单位改正,对你单位处起重设备安装价款222000.00元的0.625%的罚款,罚款额为1387.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4
    决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