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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101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员会于2019年3月12日在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3号楼3103房间对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西黄村八大处路的石景山区西黄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回迁安置房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的资料核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对你单位处起重设备安装价款222000.00元的2.5%的罚款,罚款额为55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0
    决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