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许银监罚决字〔2018〕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许昌魏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治理主体责任和义务落实不到位,公司治理制衡机制不健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07 |
决定机关 | 许昌银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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