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泰海(消)行罚决字〔2020〕00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1月1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泰州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住所:泰州市海陵区东风南路568号,法定代表人:黄福藕)1、住院部自动报警系统故障,无法正常使用;2、住院部室内消火栓无水。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0〕第006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号:泰海消限字〔2020〕第0025号)、对林福新的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泰州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7 |
决定机关 | 泰州市海陵区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