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宁规罚决字[2017]第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海时代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宁海时代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建筑面积为1167.33平方米,用作办公用房。其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影响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限期改正;(2)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九点五的罚款,建设工程造价为壹佰零捌万陆仟柒佰捌拾肆元整(1086784元),计壹拾万叁仟贰佰肆拾肆元整(103244元)。上述罚款,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宁海县支行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中山路跃龙市场北面)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24
    决定机关 县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