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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食药监甘泸行罚〔201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及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购进药品(女宝胶囊)30盒;2、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夏桑菊颗粒2小袋、阴舒宁洗液1瓶、维U颠茄胶囊1瓶);3、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1800.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4、处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22.2元(大写贰拾贰元贰角);合计罚款:1822.2元(大写:壹仟捌佰贰拾贰元贰角)。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14
    决定机关 甘孜州泸定县工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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