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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瑞公(消)行罚决字〔2016〕03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子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瑞安分公司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瑞安市玉海街道青松路的浙江子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瑞安分公司(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层数:地上二至三层,使用性质:人员密集场所)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浙江子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浙江子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银行瑞安支行(银行账号:358462661967),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浙江子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瑞安市公安消防局 2016年9月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06
    决定机关 瑞安市公安消防局
    法定代表人 岑少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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