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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2〕第11-01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21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金迅达小区内(西)内进行物业管理中,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未对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进行劝导(黑色其他垃圾桶内投有易腐垃圾垃圾蛋壳、桔子皮与其他垃圾废纸等,绿色易腐垃圾桶内投有废纸、塑料盒等其他垃圾,红色有害垃圾桶内投有气球等其他垃圾与药瓶等有害垃圾,蓝色可回收物垃圾桶内投有纸盒等可回收垃圾与食品包装袋等其他垃圾)。2022年3月3日,执法人员现场复查,现场垃圾桶内垃圾已按规定分类投放,当事人已整改完毕。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违法性质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经查询,当事人2022年自然年度内因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已被本机关立案处罚一次,案号:〔2022〕第22-0024号。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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