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1〕第22-043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7日检查发现,当事人作为温州市鹿城区望江东路丽江花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一项义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该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违法性质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方式择一缴款完毕。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24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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