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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公(浦)行罚决字[2020]049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0月28日16时,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城开花苑9幢113室的温州市城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城开花苑物业管理处岗亭保安人员**未持有保安证件上岗工作。温州市城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三日内整改。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南浦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