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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海国土监罚字〔2016〕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水泥覆盖板,恢复河流水面;三、对非法占用未利用地92.8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处罚金额共计人民币928.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22
    决定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