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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73****195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04民初5885号
    案号 (2019)粤0104执242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26
    发布日期 2019-08-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莞市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盛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支付检测费34160元; 二、被告东莞市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盛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416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从2018年5月15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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