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东工商企处字(2016)第1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一、限期十五天内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013、2014、2015年度报告。二、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14
    决定机关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东莞东坑龙泉电子有限公司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