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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明阳节能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延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10005****403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民终559号
    案号 (2018)云03执5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06
    发布日期 2018-09-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O3民初240号民事判决; 二、由云南明阳节能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4823939.58元及违约金836625.17元; 三、由云南明阳节能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首钢国际工程 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以本金24823939.58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2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 四、驳回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80860元,由云南明阳节能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4012元,由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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