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陕西通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13235****410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6民初1952号 |
案号 | (2020)苏0506执214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3司结欠原告本金人民币8250000元及相应利息,该款被告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底前支付本金200000元及截止2020年4月底前的相应利息(其中以17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1日起,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30日起,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4日起,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8日起,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2日起,以2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均按年利率18%计算),剩余本金8050000元,于2020年5月、6月、9月、12月底前各支付原告20125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结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如被告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则原告有权就未支付款项(包括未届履行期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二、被告陕西通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陕西通家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被告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34775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此款原告预交垫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履行最后一期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具有法律效力。4(此页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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