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陕西通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13235****410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323民初1189号 |
案号 | (2020)陕0323执27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岐山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歧山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陕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陕0323民初1189号,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欠原告已开票运费1539727元,被告欠原告未开票运费1492670.91元。二、双方签订的《商品车运输合同》继续履行,签订合同时原告已付被告500000元保证金按该合同执行。三、被告欠原告已开票运费1539727元,由被告在继续履行《商品车运输合同》时按当时应付运费的一倍支付原告运输费;以抵消被告欠原告的已开票运费1539727元,如在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被告抵消欠原告已开票运费1539727元未达40%时,被告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原告已开票1539727元运费的剩余部分。四、被告欠原告未开票运费1492670.91元按原合同执行,由原告开票被告挂账,继续按原《商品车运输合同》执行。五、原、被告双方涉及的350万元的《债权转让及债务承担协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六、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七、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它争议。八、对以上协议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同意。本案受理费51590元,减半收取25795元,由原告江西太阳升汽车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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